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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首批20项进入目录

发布时间:2022-01-26 11:26
发布时间:2022-01-2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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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证明事项),首批发布有20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入目录。

该证明事项要求川渝两地统一规范办理流程。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共同编制适合两地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政务服务场所、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发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

该证明事项还要求川渝两地协同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统一制定本行业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

川渝两地发展改革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两地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最大程度统一系统管理层级、逻辑架构、网络环境、交互方式,加强两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数据互认、协同服务,构建起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提高核查效能,降低核查成本,避免烦企扰民。

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川渝两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助调查机制,积极履行协查义务,实现及时核查和有效核验。

该证明事项还强化川渝两地统筹联动。要求川渝两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加强对川渝地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跟踪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有关问题。

认真抓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信息推送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两地具体推行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凝聚工作共识、加强沟通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统一标准、落实统一要求,合力开展业务研究、事项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线上线下办理和核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能力水平。

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首批纳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有20个证明事项,包括同意接收证明、实习考核合格证明、住所证明、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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