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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提示第1号——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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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依法依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参加生育保险;

2.以挂靠等方式,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

3.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4.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有关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65体育投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65体育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欺诈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参加生育保险,欺诈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行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请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

欢迎广大市民对涉嫌违法违规参加生育保险,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500-100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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