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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以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时间:2024-03-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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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群众收入的重要举措。

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等,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阻碍。以重庆巫山为例,近年来虽然村集体经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23年全县31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达到9369.26万元,较2021、2022年分别增加8325.17万元、5449.91万元,但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偏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低于全国、全市平均水平,这也是山区、库区脱贫地区的共性问题。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统筹推进“强村”和“富民”。

要健全党建统领体制机制,激活党建统领机能。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选拔机制,选优配强领头雁队伍,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并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述职制度和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

要推进村级规划管理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制定行政村分类管理指引,加强行政村动态评估、分类管理。立足区域自然禀赋,构建“一村一品”产业格局,以点带面盘活乡村振兴大局。

要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夯实产业用地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投、建、用、管、还”机制,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行动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标准地”建设。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招引有实力的主体和有效益的产业。

要推进“强村公司”改革,建强乡村发展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设立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等“强村公司”。健全“强村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党组织领导、公司化经营、经理人运作的强村公司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强村公司”经营收益中获取分红和分红收益再分配、使用机制。

要推进激活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创新用地机制模式。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一定比例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当地的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要推进“三变”和“三位一体”改革,释放改革内生效能。创新“三变”改革模式,探索构建“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营机制,持续释放以“三变”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潜能。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先进经验,迭代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助推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要推进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改革,打通要素流动渠道。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建设,打通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渠道,以市场机制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范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分级分类进场交易,扩大农村实物产权流转交易品类。

要推进数字赋能改革,激发数字牵引动能。加快绘制农地“一张图”、农事“一张网”、农信“一本账”、农品“一码通”,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强化“三农”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以智能化手段打造生态开放的智慧农业服务、农户信用、农村冷链仓储和物流配送等大数据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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